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有關規定,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辦非遺函〔2015〕537號)的要求,經各地申報、專家組初評、社會公示、評審委員會審議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確定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1082人),現予以公布。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努力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特此通知。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